论森林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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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爱云.论森林保护[J].湿地科学与管理,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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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爱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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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森林效益的来源可分为贸易性商品和非贸易性商品两类。贸易性商品指木材、浆材、薪材和非木质林产品;非贸易性商品主要指森林服务功能,如净水功能、土壤肥力维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贸易性商品效益的体现有赖复杂多变的市场。通过对森林的择优劣汰获得的利润虽然要比可持续经营管理来得快,但只能是短期利益。要避免这种短期效应,目前可行的保护措施有价格调节机制,但这种机制常常受国家或国际市场的影响,且不能确保节约、合理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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