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利用2007—2018年长三角地区所有经历行政区划调整的区县为研究范围,以被调整区的土地出让微观交易数据为样本,基于多期双重差分和三重差分法,在控制城市经济特征及地块特征的基础上,探讨行政区划调整是否强化了被调整区的土地运营程度。结果表明:1)与未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区域相比,被调整区以更低价格(降低14.6%)出让更多数量(面积增加61.5%)的工业用地来实现“土地引资”;以更高的价格出让商服用地(提高13.3%)和住宅用地(提高6.9%),获取更多土地出让金(总金额增加25%)来达到“土地财政”目的,表明行政区划调整显著加强了被调整区的土地运营程度。2)行政区划调整政策实施后的前5年拉升地价显著,5年后政策效应则不显著,表明土地运营强化具有短期时间效应。3)不同类型的区划调整因区域融合难易程度不同,拉升地价的程度也具有差异性,与“市辖区合并”和“市辖区范围调整”相比,“撤市(县)设区”对土地价格的影响程度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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