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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是政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必经程序
引用本文:薛海江.行政调解是政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必经程序[J].河南国土资源,2014(1).
作者姓名:薛海江
作者单位:修武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正案例2009年11月,豫北某县侯村村民侯某与侯氏祠堂侯氏21位族民(以下简称当事人)向该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解决与侯村村民小组一组关于侯氏祠堂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请求确认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一组拍卖侯氏祠堂土地、房产的行为无效。该县政府受理后,对当事人提出的争议土地进行了调查,但未经调解,便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10年11月5日作出某政国土资字〔2010〕53号

关 键 词:土地管理法  权属纠纷  权属争议  当事人  使用权  调查处理  土地所有权  县政府  祠堂  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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