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土资源部 2 0 0 1年 1 2月 1 4日 )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规范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工作 ,制定本办法。一、审查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 0 0公顷以上 (含 6 0 0公顷 )从事种植业、林业 (不含专门营造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以及沙化土地的治理活动 )、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用地。二、审查原则(一 )在保护中开发 ,在开发中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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