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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摘    要:建设200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同时征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Note about Engineering Ivestigation and Design Intelligence Rating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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