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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
摘    要:第一条 为鼓励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凡集体或个人的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可授予自然科学奖。 第三条 自然科学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四个等级,分别授予证书、奖章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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