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堪称处理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和确权的原则性规定,但由于该条的规定原则性太强,不具操作性,实际应用中常是各有所解、各得所果,并因此而影响着相关土地确权法规的理解和适用。笔者最近就遇到一宗农村河滩地归属的确权案,很具代表性。北星村不断向原镇政府索要全部滩地,2004年8月27日,原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请求解决河滩地的归属。2005年2月15日,县政府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0条第二款第二项“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按变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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