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政下再论中国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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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玲.土地新政下再论中国土地管理体制改革[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5,2(6):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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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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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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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宣布:中国将对国土资源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目前包括湖南、北京、广东在内的多个省市试点运行已初见成效,地市县国土资源局领导任命的人事权陆续从当地政府收归到了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时与之相配套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也呼之欲出。据悉以上两项“土地新政”是专门针对我国原有土地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设立的,其进步性毋庸质疑,但是,这两项制度能否有理想效力,能否促使我国的土地管理体制发生根本的改变,还有待进一步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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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管理 体制改革 中国 国土资源部门 国土资源厅 管理体制 国土资源局 垂直管理 资源系统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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