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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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发【】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J]. 山东国土资源, 2006, 22(2):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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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发【】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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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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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全面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地质工作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作出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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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质工作 国务院 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功能 科学发展观 人民政府 社会主义 保障能力 地质勘查 自治区 |
Decision on Strengthening Geological Work Regulated by State Depart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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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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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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