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信用风险管理原则》与我国信贷法制的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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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娜,余翔.“巴塞尔委员会”《信用风险管理原则》与我国信贷法制的创新[J].湛江海洋大学学报,2004,24(5):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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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娜 余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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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2]汕头大学法学院,广东汕头515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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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国际金融界享有盛誉的巴塞尔委员会近期发布的《信用风险管理原则》,对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内容包括风险战略、授信、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的外部监管等很多方面,对我国都有很强的借鉴性。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贷款经营管理水平较低,金融信贷管理法规有的地方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因而,有必要吸收借鉴该文件的精神并加以创新,建立有我国特色的完善的信贷风险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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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巴塞尔委员会 信用风险 完善 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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