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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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从今年开始,部第一批颁发的甲级资质证书将到期,为做好甲级资质证书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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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质灾害治理 国土资源部 危险性评估 资质管理 勘查设计 治理工程 施工单位 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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