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五类土地免征或缓征使用税 |
| |
引用本文: | 王海川.甘肃:五类土地免征或缓征使用税[J].国土资源,2011(12). |
| |
作者姓名: | 王海川 |
| |
摘 要: | 近日,《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五类土地免征或缓征土地使用税。这五类免征或缓征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是:学校、科技馆、科普馆、博物馆、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美术馆、体育场(馆)、医院、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的自用土地免征;经民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社会福利单位和安置残疾人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单位用地免征;
|
关 键 词: | 土地使用 甘肃省 事业单位 社会福利 民政部门 科技馆 博物馆 图书馆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