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下达1997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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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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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1997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下达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地方、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保重点、保投产、保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的原则,积极落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并保证及时到位,特别是各地方要积极调整投资结构,集中资金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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