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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煤矿事故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矿长
作者单位:《中国国土资源部网》
摘    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公布了将于7月1日施行的《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规定明确,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规定明确,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

关 键 词:煤矿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  煤矿企业  安全资格证  煤矿事故  矿长  安全监管  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  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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