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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我国基本农田立法的四大软肋及其对策
作者姓名:
何建航
谢伟
作者单位:
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
摘 要:
由于我国基本农田立法存在四大软肋,使得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无法落实,笔者试作探讨。笔者认为,划定基本农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效力及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一般为15年),甚至更长(如1994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一级基本农田保护期为长期<比规划期更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期更长)。基本农田划定何时生效?即一块土地何时成为(或不再是)法律认可的基本农田,关系到"占用基本农田"行为的认定。可惜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各地也未重视划定程一、未明确"划定基本农田行为"的性质及何时生效
关 键 词:
行政确认
法律认可
国土资源
程一
规划期
新增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费用
总体规划
保护标志
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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