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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小城镇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作者姓名:陈艳芳
摘    要:案例原由 李某系豫北某市东郊村城里组村民(农业户口),1999年与东郊村城里村民小组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承包了该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20亩.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给李某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了李某一家与东郊村城里村民小组之间的农业承包合同关系.

关 键 词:小城镇  征地  合同关系  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  政府  人民  承包合同  村民小组  户口  农业  豫北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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