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倾废许可证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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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恩波.海洋倾废许可证的办理[J].海洋开发与管理,1994,11(4):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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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恩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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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海洋局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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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事先向主管总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并附报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单。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审批,对同意倾倒者应发给废弃物倾倒许可证。任何单位和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未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海洋倾倒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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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洋 倾倒 废物 许可证 海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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