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 |
| |
作者姓名: | 国土资源部 |
| |
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设立“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全国统一标识,规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有利于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意识,接受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为此,部制定了《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识图案和颜色规格,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土地整理项目标志牌参考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关 键 词: | 基本农田保护区 土地整理 标志牌 标识 国土资源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资源管理局 国土资源局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