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即改,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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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文.知错即改,好![J].河南国土资源,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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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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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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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有三则消息传来,令人十分高兴。 一是据报载,郑州市政府前一时期曾下发了一个与土地管理法规精神相悖的文件。当国务院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督导组提出这一问题后,郑州市政府当即下文予以撤销。 二是,周口市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曾擅自设立了一个工业园区。当国务院督导组提出后,市政府马上下文,迅速予以纠正。 三是,尉氏县的国有土地年租金,曾一度管理不规范,造成多头管理收费,不符合执法主体要求。全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县领导知道后,立即予以纠正,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地位,并且增加了编制,制定了具体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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