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富民工程在2008 年、2014 年于田7. 3 级地震中的减灾效益对比分析 |
| |
作者姓名: | 刘军 胡伟华 李志强 宋立军 谭明 古丽孜帕 |
| |
作者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二街338 号8300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二街338 号830011;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北京1000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二街338 号8300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二街338 号8300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二街338 号830011 |
| |
基金项目: |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2BAK15B05-02)、中国地震局地震行业科研专项(2013419018)及地震应急青年重点任务(CEA_EDEM-201308)资助 |
| |
摘 要: | 2014 年2 月12 日17 时19 分(北京时间),新疆于田县发生7. 3 级地震。根据现场调查,本次地震最大烈度为Ⅸ度。灾区曾遭受过2008 年于田7. 3 级地震灾害的严重影响,之后近6 年来大力推进的安居富民工程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本次地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通过将2008 年、2014 年两次于田7. 3 级地震抗震安居房和安居富民房面积替换为安居工程改造前的简易房屋计算抗震房减灾效益可以看出,相对于2008 年于田7. 3 级地震,本次地震由于灾区覆盖率较高,居住房的经济损失减少3. 8 亿元,恢复重建经费减少12. 9 亿元,失去住所户数减少1 万户。
|
关 键 词: | 于田7. 3 级地震 安居富民工程 震害 减灾效益 |
收稿时间: | 2014-02-27 |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地震》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地震》下载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