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对本刊1992年第2期上发表的“碳酸盐岩中沉积改造金属矿床的成矿流体性质及成矿、改造深度问题”一文进行了讨论。并以大量实际事例,证明了该文作者廖士范提出的汞矿、锑矿、铅锌矿、菱铁矿等是在“潜水面以下200—300m以内成矿、改造”的所谓“新概念”,只不过是建立在歪曲事实(如观音山菱铁矿)、回避事实(如猫场铝土矿)、不了解事实(如凡口铅锌矿,谷坳汞矿,客寨汞硒矿等)直至虚构事实(如文中表3)基础上的主观臆断和誇誇“奇”谈而已。并且提出,科学研究必须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如果为了维护某种观点或所谓的“新概念”而虚构事实,则是不能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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