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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绿色矿山打造“生态+”综合体——写在绿色矿山建设制度转型之际
引用本文:宋耀为,江海.长兴县绿色矿山打造“生态+”综合体——写在绿色矿山建设制度转型之际[J].浙江国土资源,2018(6).
作者姓名:宋耀为  江海
作者单位: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正长兴县是浙北地区的矿业大县,在产矿山以非金属露天矿山为主,开采矿种主要有石灰石、凝灰岩、石英石、泥岩等。2008-2017年底,长兴县累计建成县级及以上级别绿色矿山达60余家;截至目前,19家在产矿山中,有18家建成市级以上级别绿色矿山,建成率已达94.7%。绿色矿山建设,不仅提升了采矿权人的自我规范意识,也让长兴县矿政管理工作在精细化、服务性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飞跃。2017年3月,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4号),将绿色矿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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