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不是纯粹的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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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战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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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原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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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与于红岩之间的萤石矿采矿权转让合同民事诉讼案,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一些人认为,矿业权是财产权,矿业权人有权自由转让。这一观点亟待澄清。《宪法》和《矿产资源法》都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法》授权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国家通过管理开发矿业的权利实现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开发矿业的权利叫做矿业权,可以买卖,这个买卖包括了国家与申请人之间的有偿出让和矿业权人与申请受让者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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