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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关键
引用本文:刘海涛,汪晓琪,李柏红.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关键[J].黑龙江国土资源,2014(5):51-51.
作者姓名:刘海涛  汪晓琪  李柏红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摘    要:2003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界定了农民在长达30年的承包期内,拥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收益处置权和使用权的转让权或流转权。依照该法,农民实质上已经拥有了对承包土地的“私有财产权”。

关 键 词:农村土地  财产权  农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入  保障  承包法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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