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两费”增强地矿工作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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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守强.征收“两费”增强地矿工作活力[J].中国地质,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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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守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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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枣庄市矿产资源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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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枣庄市矿管局在试点的基础上,于1989年在全市普遍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征收工作.截至1991年上半年已征收“两费”1100多万元,并使征收纳入了法制轨道.现将枣庄市矿管局征收、管理、使用“两费”的作法,简介如下.一、深入宣传贯彻《矿产资源法》,提高矿山企业依法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自觉性《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时间不长,群众采矿活动受传统习惯影响较深,对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认识不清.因此,市委、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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