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意义深远且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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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杨东平在2007年5月11日《中国环境报》撰文介绍,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我国政府部门关于信息公开的第一部综合性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一个部门性法规,它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明确了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详细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并且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因此,它不仅对遏制环境污染、促进公众参与将发挥直接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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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信息公开 国家环保总局 政府部门 规范性文件 中国环境 可操作性 考核制度 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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