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经济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经济分析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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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勇.土地使用权的经济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经济分析之二[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5,2(3):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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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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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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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1982年在深圳特区试点收取土地使用费,一举突破了土地无偿使用的局面,1987年又率先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制度。这一试点因其显著的经济收益直接导致了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的修改。同年12月,国家又据此对《土地管理法》做了相应的修改。至此,土地的有偿使用开始走上了法治的轨道(虽然由于土地产权界定不清引发了政府的寻租和大量的农民抗议、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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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分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土地管理法》 1987年 第一次会议 1988年 有偿转让 经济收益 产权界定 有偿使用 使用费 区试点 收取 农民 寻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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