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宗地的使用权应该确认给哪个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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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海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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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南市家具厂是一家成立于70年代初的集体企业,1978年经当地的省革委会民政局和南市城建局批准,征用了该市和平路40多亩集体土地作为该厂刨花板车间用地,并兴建了车间、食堂、仓库和两栋职工宿舍:1984年经主管局南市二轻局批准,刨花车间从家具厂分立为南市板式家具厂,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同时明确了各自的债权债务,板式家具厂仍在和平路地块生产经营,两栋宿舍双方各占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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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 保护制度 审批方案 经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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