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吉利区“3+2”形式开展“土地日”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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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爱萍.洛阳市吉利区“3+2”形式开展“土地日”宣传[J].河南国土资源,2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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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爱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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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洛阳市吉利区国土资源局早行动,用“3+2”活动形式宣传全国“土地日”。“3”即开展三次有侧重的法制宣传:一是全覆盖的村组干部培训。组织全区29个村组干部进行两天国土资源知识集中培训。二是联动的法律咨询。设立咨询台,邀请司法、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共同参加。三是组织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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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洛阳市 土地 国土资源局 干部培训 法律咨询 法制宣传 集中培训 保护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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