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六法”盘活闲置土地取得积极成效 |
| |
引用本文: | 楼子摄.嵊州市“六法”盘活闲置土地取得积极成效[J].浙江国土资源,2008(9). |
| |
作者姓名: | 楼子摄 |
| |
作者单位: |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
| |
摘 要: | 一是闲置土地退出法。针对部分企业“占而不用、开而不发”的现状,要求企业退出闲置土地,并按相关政策处理好经济关系。二是投资密度增量法。未达到省定双控标准的企业,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增加投入,尽快达到规定标准。三是业主合作法。要求富地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已建成的闲置厂房出租给生产用房紧张或无地可用的企业,或寻找合作伙伴,在闲置土地上建造标准厂房,追加投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
关 键 词: | 闲置 土地 嵊州市 标准厂房 合作伙伴 经济关系 企业 增量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