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国土资源部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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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土资源部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04(3):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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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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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部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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