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村民能否拥有两处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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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丽霞,程龙.一户村民能否拥有两处宅基地?[J].资源导刊(河南),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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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丽霞 程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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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孟州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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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
2000年,辖区某农户经批准异地重建住宅.当事人承诺建新拆旧.几年后,国土部门在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在该户旧房屋未拆除、宅基地未收回、原土地登记未注销的情况下,又对其新宅基地进行了登记发证,造成该户拥有两处宅基地.2008年,该农户宅基地所在地块被列入旧城改造范围,拆迁人在前期调查时发现该农户有两处宅基地,并都持有合法的土地证.为此,拆迁人向国土部门发函,要求确认该户两处宅基地土地登记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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