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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证企业的污染行为?
引用本文:李文成.如何举证企业的污染行为?[J].华北国土资源,2012(3):8.
作者姓名:李文成
作者单位:宁夏银川市律师协会
摘    要:案例: 兴民村附近去年新建了一家造纸厂,经常偷偷地排放污水,造成附近农民种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大量减产.村民多次与他们交涉,他们都置之不理.现在村民打算诉诸法律让他们赔偿损失,但不知法院能否受理他们的诉讼.请问,他们的诉讼时效有没有过期?又应当如何举证?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计算.这家造纸厂是去年建的,所以,他们的诉讼时效没有过期.

关 键 词:举证责任倒置  诉讼时效  造纸厂  经济作物  赔偿损失  排放污水  村民  诉诸法律  粮食  污染行为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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