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力口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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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力口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04(6):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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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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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简化有关审批环节,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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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管理 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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