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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土地整理工程专业机构以解决其存在的问题
引用本文:杨冰,李宏,孙彤.建立土地整理工程专业机构以解决其存在的问题[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6(12):42-43.
作者姓名:杨冰  李宏  孙彤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摘    要:自《土地管理法》提出开展土地整理以来,国土资源部,省、地、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纷纷成立了土地整理专门机构,形成了全国土地整理中心系统的业务垂直指导体系。各级土地整理机构均隶属于同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内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和项目管理以及施工。有的还担负着土地储备的任务,在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我国土地整理的有序开展。机构的组成人员多从当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过渡过来,同时也吸纳了一部分水利、建工、预算、财务等技术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处室的领导。

关 键 词:土地整理  专业机构  国土资源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管理法》  工程  土地开发整理  中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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