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引用本文: |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16(21):31-39. |
| |
作者姓名: | 国土资源部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自《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流通和进出境管理,落实各项保护制度,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开展宣传教育,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应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建档,建立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数据库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