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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将终止承包合同
引用本文:来建强.福建 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将终止承包合同[J].国土资源,2009(2).
作者姓名:来建强
摘    要: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斤、省财政斤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意见》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耕地)。

关 键 词:承包合同  福建  弃耕  基本农田  国土资源厅  承包经营  工业园区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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