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将终止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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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来建强.福建 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将终止承包合同[J].国土资源,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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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来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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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斤、省财政斤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意见》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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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包合同 福建 弃耕 基本农田 国土资源厅 承包经营 工业园区 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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