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全省大多数地方在征地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高度重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但也有一些地方随意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对征地补偿费用监管不力,被征地农民安置不到位,截留、侵占、克扣、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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