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课标中的“地理信息技术”教学探讨
引用本文:夏丽华.新课标中的“地理信息技术”教学探讨[J].地理教学,2004(12):20-21.
作者姓名:夏丽华
摘    要:一、新课程标准对“地理信息技术”教学的要求 高中地理课程由共同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组成。共同必修课程共6学分,由“地理I”、“地理Ⅱ”、“地理Ⅲ”(各2学分,36课时)三个模块组成。

关 键 词:高中地理  必修课程  新课标  学分  课时  选修课程  教学探讨  地理信息技术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