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调处申请不能仅作信访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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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洪东.对土地调处申请不能仅作信访答复[J].广西地质,2009(6):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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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洪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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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程和程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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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城区甲乙村民小组因为一块300亩的土地发生权属纠纷。其中乙村民小组持有城区政府1991年颁发的《山界林权证》,但是该地块一直以来都是两个村民小组共同使用。2006年10月,甲村民小组向城区政府提出权属调处申请。2006年12月底,该城区政府以信访答复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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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答复 信访 土地 村民小组 城区政府 权属纠纷 南宁市 林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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