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见新屋 又要见新利——解读《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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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洪荣.既要见新屋 又要见新利——解读《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J].国土资源通讯,2009(4):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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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洪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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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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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建房缺乏规划引导、布局零乱,未批先建、多占乱占,一户多宅、住房闲置,只见新屋、不见新村……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政府出台了《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对全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外村庄、集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促进村镇集约合理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等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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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用地管理 农村建房 村民住宅 龙岩市 解读 农村宅基地 无序状态 基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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