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续2年弃耕收回土地承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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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由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意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承包经营基本农田(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耕地);抛荒农户不得享受各种种粮补贴。福建省要求各地制定抛荒耕地复种计划,实行分类指导:对弃农经商和外出务工无力耕种的,乡镇政府要督促发包方组织其他农户代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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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福建省 弃耕 承包权 土地 基本农田 国土资源厅 发包方 政府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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