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政复议申请应予受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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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海翔,张力鹏.该行政复议申请应予受理吗?[J].南方国土资源,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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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海翔 张力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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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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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简介2013年9月,李某某为明确某项目建设用地事项,同时向A市国土资源局和A市国土资源局B城区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A市国土资源局随后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答复,并将政府信息告知了申请人。但李某某对其两份申请却只获得了一份答复不甚满意,于是她以B城区分局不予答复的不作为行为违法为由向A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其《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将被申请人写为"A市B区国土资源局B城区分局"。而A市国土资源局认为B城区分局只是其派出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不行使对外的管理职能,故不予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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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复议申请书 派出机构 行政复议法 申请人 行政不作为 建设用地 分局 具体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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