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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城镇国有土地实行年租制的利与弊
作者姓名:马秀珍
作者单位:庆安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土地年租制是在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多样化的要求下,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而产生的,缘起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土地年租制是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按年支付租金的行为。几年来,年租制的推行不仅促进了划拨土地向市场转轨,而且还推动了城镇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关 键 词:国有土地 土地年租制 土地有偿使用 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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