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0年5月,某市A建筑工程公司到市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欲把该公司名下用途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一部分转让给B置业公司,转让面积为1465.5平方米。市地产交易中心经过核实:A建筑工程公司于2002年拍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用地)面积为3800.5平方米,同年10月进行登记发证。2007年5月A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建设中,向B置业公司拆借资金人民币30万,逾期未还,因借贷超期时间太长,便想把其中一部分土地转让给B置业公司顶债。地产交易中心在审验企业资质时,发现A建筑工程公司的营业执照从2005年开始,连续7年没有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