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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处置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吗?
作者姓名:袁俊杰
作者单位:睢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案例睢县城内居氏杨某欠周某债逾期未还,周某诉至法院,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责令杨某偿还欠款。杨某无力偿还,周某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杨某在县城内一片宅基(国有划拨土地)划出8米归周某管理使用,并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为周某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关 键 词:土地使用权  人民法院  处置  国土资源局  变更登记  通知书  县城  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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