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普查准則和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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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B.M.克列特尔,史崇周,謝仲武,刘秉衡,蒋敏喜.地質普查准則和标志[J].中国地质,19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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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B.M.克列特尔 史崇周 謝仲武 刘秉衡 蒋敏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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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凡是指出在这种或那种条件下可能發現矿床的任何地質前提(和有啓發性的概念)都可称之为地質普查准則。“准則”这兩个字較之“前提”兩个字更符合于定义的主要內容,因为它表示着“評价的尺度”。“准則”这兩个字在馬克思主义經典著作中,例如在列宁的著作中,被广泛地采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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