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日前,焦作市出台了《关于加强焦作市城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亿元以下成交宗地,用地单位按成交总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亿元及以上成交宗地,用地单位按成交总价款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以有效防止用地单位不按约定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目前,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已收取3家用地单位履约保证金230万元。《意见》明确,建立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下发或有偿使用合同等签订后,各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在宗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用地信息公示牌,将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合同号、划拨决定书号)、用途、面积、四至、规划指标、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监督管理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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