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花田喜事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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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勇坚,唐牡丹.一起花田喜事的"说法"[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0,7(2):7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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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勇坚 唐牡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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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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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原告:刘某,女,农民,住址某县A城区原告:秦某,男,住址同上,系刘某之子被告:某县A城区某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以下简称A城五组),住址同上。原告刘某系被告A城五组的村民,2000年出嫁到A城一组,并于次年生下一子,即本案原告秦某。刘某婚后未将户口迁出,其子秦某出生后户口亦登记在被告处,于是二原告在A城一组未承包责L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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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小组 村民委员会 被告 责任田 户口登记 承包经营权 土地补偿费 集体所有 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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