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经中央领导同意,中央组织部也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个制度配套衔接,共同形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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